警惕!网络已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主渠道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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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迈入信息社会的今天,通过网络泄露个人信息而导致个人利益受损甚至人身受到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公民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甚至恐慌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本刊对此予以特别关注,希望进一步推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在现代社会,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也潜藏着巨大风险。人们在从网上获得海量信息的同时,其个人信息也在网上被恶意泄露。从近期发生的案件看,网络已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主渠道。 北京:网上交易出现“市场细分” 9月19日,北京警方宣布,一个专门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抓获,在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电脑中,警方发现涉及全国各地的10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据警方介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14日接到举报线索,在丰台区丽泽桥西北角的一个写字楼内,有人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警方在秘密调查中发现,这家信息咨询公司对外宣称替客户代打印信封封皮信息,暗地里却从事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 15日,警方对这家公司进行了查处,打开公司电脑时发现一个庞大的数据库,但设置了密码保护。在依法破解密码进入数据库后,发现的情况令现场人员大吃一惊。里面密密麻麻全是个人信息,可以按照省区市、地区、性别、职业、年龄等不同的检索条件进行查询。民警把自己的手机号码输入数据库,居然马上就查到了自己的住址、机动车等相关信息。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和他的妻子王某正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者,赵某声称这些数据都来自互联网,在一个名为“北京业主数据”的网站,公开销售“2006年50 万北京业主数据库” 、“2007年85万上海高档楼盘业主数据库”、“2007年2.4万上海商务大厦业主数据库”等100余种信息。而在另一家网站,个人信息被细分成“白领名录”、“股民信息”、“车主名录”、“电视购物名录”、“高端名录”、“老板手机号码”、“手机高端用户”、“高尔夫会员名单”、“银行高管名录”、“CEO培训班名录”、“北京各高档俱乐部会员资料”等11大类,甚至还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名录等。据赵某交代,他与上线的联系方式基本以QQ为主,交易也全部通过网络完成,双方不会有任何接触。目前,赵某、王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上海:3000余业主信息一夜上网 5月6日,上海警方宣布,成功破获一起网上泄露个人信息案,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初步调查, 警方发现案件中遭泄露的业主信息是由一个网名为“zz6394141”的人于今年3月上传至网上,涉及汇贤居、汇金公寓、黄金豪园、菊园等14 个小区。警方很快锁定“zz6394141”的真实身份,并于3月31日将22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到案后,供职于上海某商业广场销售部的陈某称,上传这些信息是为了与自己职业圈内的朋友进行交流,并提高自己在网站内的用户级别。 据查,陈某上传的大部分信息是以2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买来。根据线索,警方于3月31日晚在普陀区将犯罪嫌疑人阳某抓获。26岁的阳某是上海一家建筑装饰设计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表示,上述信息是他花1200元从网民“上海快货”处购得。 经查,“上海快货”系来沪人员赵某。4月1日,赵某在位于普陀区的暂住地落网。在赵某的电脑中,警方发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侦查,大部分数据源自某装潢期刊职员辛某及其从事建筑装潢工作的“上家”刘某。 4月19日,专案组在松江区将刘某抓获归案,然而刘某仍然不是真正的信息源头。刘某称,所持业主信息是自己以6000元的价格从浦东新区某楼盘销售中心购得。民警发现,该中心销售员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20日凌晨,专案组将张某抓获,最终查明了泄露业主信息资料的源头。 据张某交代,今年3月,刘某曾主动联系她工作的售楼处,询问是否能买到业主资料。张某认为有利可图,便利用职务之便取得部分业主资料。之后,她为逃避侦查,委托朋友出面与刘某交易。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山东:40余万股民信息网上倒卖 11月10日,山东省宣判省内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3名被告居住在不同的省份,互相没有见过面,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姓名,然而却通过网络完成了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采集、出售的全过程。经审理查明,24岁的广州小伙王某,大学毕业就闲在家中炒股。2010年4月,他无意中发现一条内容为“如需购买股民资料,请QQ联系我”的帖子,随即通过QQ联系到网名叫“证券先锋”的发帖者刘某,先后购买8000余条济南市某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而后通过打电话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费。刘某住在湖北,靠在互联网上倒卖股民信息为生。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卖家,以每条5分钱至1角钱的价格把股民资料买过来,然后再以每条1~1.5角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从2010年4~12月案发,他倒卖股民资料约90万条,从中获利3万多元。其中15.6万条信息为济南市某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刘某的上线是谢某。谢某,2006年毕业于福建某大学信息与计算机专业,系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09年下半年,他就职的公司承接了济南市某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系统的开发业务,谢某承担了对后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利用这个机会,趁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备,他把股民的资料复制拷贝到了自己的手提电脑上,先后窃取股民信息资料40余万条。随后,他以每条信息3分~1角的价格,通过QQ出售给他人。 目前,两名被告人刘某和王某,分别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八个月,另外一名被告人谢某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文摘自《保密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