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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1、学院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学院工作人员查阅非主管业务部门的档案,需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2、学院工作人员查阅密级和限制使用的档案,需持本部门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3、档案一般不外借。学院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并在限期内归还,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室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外单位及个人利用学院档案,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说明用途,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对校外单位及个人,学院档案一律不外借。

5、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阅读案卷时严禁吸烟、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加点、批注、私自摘抄、拍照等,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洁净。如因疏忽造成档案污损,将依据《档案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6、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取合理费用;档案的摘抄、复制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对较珍贵的档案和纸质材料较差的档案,不得复印,只可手抄或扫描。

7、档案利用完毕后,应按要求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对查阅完毕和归还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点和注销,检查无误后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