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安全管理委托管理合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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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安徽巾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新校区安全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协商同意,现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二、管理范围:门卫秩序管理,综合办公楼,1#、2#、3#、4#、5#教学楼及艺术楼,实训工厂、学生公寓,校园巡逻、车辆有序停放、鱼塘禁止垂钓、教职工车棚管理。 第二条 服务管理内容 一、大门口的管理 1、每天24小时值班,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及出租车的随意进入。 2、保障大门及周边公共秩序井然有序,保证车辆、人员通行顺畅。 3、对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辆实行严格的核验登记制度,凭有效证件换取校区临时通行证。 4、对出校的大件物品要出具所辖部门的证明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5、对来校学习、参观人员或单位必须经学院有关领导同意或由学院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6、施工装修及运货人员、车辆一律从专用通道进出,对确需从主大门通行的须经学院同意。 7、负责新校区的报纸和信件的收发工作。 8、综合办公楼主门大厅设立值班台,对进入综合办公楼人员进行管理。对出楼的大件物品,所辖部门必须出具证明后方可放行。 综合办公楼侧门实行早上班开门、晚下班关门制度。 9、负责消防控制室和监控室的值班工作。 10、大门口教职工车棚不得停放外来车辆。 二、校园巡逻 1、校内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维护校园内的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各类纠纷及突发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 2、制止在校园内乱刻、乱画、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 3、严禁其他个体摊贩在园内摆摊设点和叫卖。 4、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新校区重要财产不发生外盗,若发生外盗,乙方赔偿甲方经公安部门评估后的实际损失。 5、每天晚上11:00后对校园滞留人员进行询问、核查、对学生劝其归宿,对外来人员清理出校区。 6、对学院举行的重大活动,协助院方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7、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和保卫处领导汇报。 三、消防管理 1、协助消防部门、甲方做好防火工作。 2、对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学院要求乙方切实维护新校区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对乙方各项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考核。 3、对乙方人员因工作不力,有提出调换的权利。 4、要求本院师生员工主动遵守学校相关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乙方的正常管理。 5、甲方应提供一个封闭的管理区域,所有人员应从一个大门出入。 6、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条件,切实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协助甲方处理。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请甲方有关部门处理。 4、严格履行合同中承诺的服务质量与管理目标,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及其它设备、设施。 第五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服务期为壹年2016年 9 月 1 日至 20167年 8月30 日,期满后若乙方工作业绩较好,可续签合同。 第六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 1、甲方在合同期内支付给乙方年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险)计人民币 384833.19 元/年整 2、甲方应在次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32000元/月(余款833.19元整,最后一个月全部付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违反合同或无力完成合同的约定内容,使甲方的工作受到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根据甲方反馈的信息,积极改进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同一事项连续三次逾期不改者,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又无能力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不履行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赔偿。 4、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陆仟玖佰元整。 2、合同到期后一周内甲方无息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 4、在合同期内,乙方员工的保险及工伤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5、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院财务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2016年1月9日 2016年 1月9 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