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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0-09-17     信息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校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校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校学生会组织建设,经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批准,特制定本条例,考核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校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上不封顶),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校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大二各部长、副部长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给予上报辞退;大一干事每学期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事,7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及60分的将给予辞退。

第三章 奖惩制度

(一)晨跑、值班、全体会议、全体活动未到者扣除(10/次);迟到、早退者扣除(6/次);请假者扣除(4/次)。

(二)参与会议、值班、活动时不得喧哗、吵闹,若发现扣除常规分(3/次);未佩戴工作证者扣除(3/次)。

(三)在学校公众场合穿拖鞋、奇装异服、短裤短裙扣除(5/次);在学校公众场合抽烟、酗酒扣除(10/次);诋毁校学生会形象者一经核实扣除(10/次、严重者给予辞退);

(四)见到老师、学长学姐不打招呼、不尊重者扣除(10/次、对严重者给予辞退)。

(五)校学生会所有成员期末成绩如有挂科者立即辞退。

(六)对校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者,将上报指导老师、主席团经商讨后给予辞退。

(七)参加校内、校外志愿者活动(+1~2/次。一次活动若为多天,此活动加分视为一次, 中途缺勤一次不给予加分)。参加讲座、慈善捐款、红十字活动等(+1~2/次)

(八)每月全勤者(+5分)

(九)每学期结束后,各部门成员平均分为各部门分数,部门排名以部门分数为准

(十)晨跑考核期间三次未到、四次迟到、五次请假者给予辞退

第三章 考勤细则

(一)迟到:未能准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二)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三)缺勤:不出席应到会议,会议进行十分钟后仍未到者,视为缺勤。

(四)请假:有事确实不能参加会议或考勤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规则:大二各部长、副部长请假需向领导本部门的主席团成员说明情况后汇报给主席,主席告知指导老师经批准后视为请假;大一干事先向本部门部长说明情况,经批准后需向纪检部部长打电话进行请假,打过电话后需向纪检部部长发短信再次确认,未按时向纪检部部长请假者视为缺勤。

(五)值班时若在温馨提示本上做虚弄假一经核实立即上报指导老师、主席团给予惩处。

(六)参加全体大会及工作例会时,必须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制静音、保持安静。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校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考核期间,分数低于70分(不包括70分)立即上报予以辞退;考核期结束学生会成员分数低于60分(包括60分)立即予以辞退;大一干事年度考核结束分数低于85分,不得参与下届学生会干部竞选。

(三)评分每月公布一次,以墙报或文件形式公布于校 学生会办公室。

(四)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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