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22年已进入最后一个季度,为加快推进支付进度,真实反映本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确保本年度学校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工作的准确性,现就财务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对政府采购项目已完成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手续,确保当年支付完毕。
2.对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应当在费用发生后及时报销,按月清理,当年报销完毕。
3.“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应在当年报销完毕,不得跨年报销。
4.本年度已发生的办公、文印等日常费用前期未报销的应及时报销,自2023年开始,必须按季度结算,跨年度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5.因项目进度原因确需跨年报销的,相关部门和个人需到计财处做出书面说明,无故拖延验收和报销手续的计财处将不予受理,后果由相关部门和个人负责。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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