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和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特点,我们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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