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蚌埠市委批准,蚌埠市纪委对蚌埠市禹会区政府原副区长力卫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力卫阳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力卫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力卫阳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力卫阳开除公职处分。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依法追究力卫阳刑事责任。(蚌埠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