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令)、《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拟对汪涛等29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情况见附件。
上述29名学生中,26名学生本人到校提交退学申请,2名学生本人及家长委托辅导员代为办理退学手续,并确认自愿退学,1名学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经辅导员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将被作退学处理且学生和家长无异议后,由所在教学院部公示期满后,辅导员按规定为其办理了退学手续;教务处对相关院部上报的29名学生的退学审批材料复核无误后,将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相关同学与所在教学院部联系,并按《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
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学校将对以上29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示。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21日